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对东营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规定通行线路。
现通告如下:
一、规定通行线路
南二路(东青高速至郝纯路(S228)、西四路(南二路至广饶界)、郝纯路(S228)(博兴界至垦利界)。
二、禁止通行线路
除上述规定通行线路外,东营区境内其它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请车辆所有人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到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相关窗口办理:
1、大队窗口:东营区西三路与嘉祥路路口西100米路北,联系电话:7272111;
2、一中队窗口:东营区商河路17号,联系电话:7175761;
3、二中队窗口:东营区淄博路与云门山路路口西侧60米路北胡同内,联系电话:7272302;
4、三中队窗口:东营区牛庄镇辛河路25号,联系电话:7172770;
5、四中队窗口:东营区史口镇郝纯路117号,联系电话:7175773
6、五中队窗口:东营区西四路282号,联系电话:7175775;
7、六中队窗口:东营区北二路与西一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联系电话:7175789。
四、违反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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