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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制订环保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生产、进口或销售汽车和发动机的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和发动机型的核准申报。凡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机型不得核准定型,未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定型的车、发动机型视同排放不达标,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在用汽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是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环保标志可用于识别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可为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有利于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效监管机制;有利于控制和削减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有利于为我市普及汽车腾出环境容量,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造成的环境压力,对于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2、汽车环保排放标准和种类
为了抑制汽车排放有害气体的产生,并促使相关厂商[1]注重产品技术的改进,已有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汽车环保排放标准(国际主流的有欧、美、日三大体系)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欧洲标准也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而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更适合国情的国标。当前国产和进口的车型都要满足国Ⅲ或国Ⅳ标准。 欧洲排放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其中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的,而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一直至今。不过随着SUV车型的兴起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欧洲Ⅴ号标准的实施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新标准的实施将会明显针对大排量SUV、7座以上商务车以及柴油乘用车等。 其中欧洲法规标准的计量是以汽车发动机单位行驶距离的排污量(g/km)计算,同时欧洲排放标准将汽车分为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轻型车)和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重型车)两类。轻型车不管是汽油机或柴油机车,整车均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重型机由于车重,则用所装发动机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 其实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国Ⅲ、国Ⅳ等)就是根据欧Ⅲ、欧Ⅳ而来,要求数值也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引入或在国内生产的新车必须安装一个叫OBD的车载自诊断系统。什么是OBD呢?该系统特点在于对排放的检测点增多、检测系统增多。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上都有氧传感器。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达标,可以更加保证欧Ⅲ排放标准的执行。当车辆因为油品质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没有达到欧Ⅲ标准的时候,OBD系统将自行报警,转而进入系统默认模式,发动机将不能正常工作,车辆只能进入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且OBD系统不能在车辆出厂之后经过改造加上,所以实施国标准会使单车成本上涨1000到2000左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稳定达到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必须装备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Ⅲ标准的技术措施,同时使用达到欧Ⅲ标准的油品。因而从这个层面说可以认为国标比欧标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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