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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广州市同和强戒所救护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0.10 截止日期: 2016.10.17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无标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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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州市同和强戒所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14170116SFCZ)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用户需求调整,现将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二节:

      10、车辆交付前的各项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括车身价、改装费、购买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上牌费、运输费、运保费以及各项税费等。车辆交付使用前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更正为

      第一章第二节:

      10、车辆交付前的各项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括车身价、改装费、运输费、运保费以及各项税费(购买车辆购置税除外)等。车辆交付使用前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附9,原1.此表的投标价格包括产品价格、运输、配送、上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更正为

      第六章9,原1.此表的投标价格包括产品价格、运输、配送、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三)原招标文件:

        9-14.投标人应列明按《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价格明细,包括检测、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运输费、上牌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培训、质保期费用等一切支出,必须详尽。 

      更正为

      9-14.投标人应列明按《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价格明细,包括检测、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验收、培训、质保期费用等一切支出,必须详尽。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顺延至2016年10月24日17:00

      四、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6年10月25日9:30

      五、开标时间:顺延至2016年10月25日9:30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沙路9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电话:020-87303028

      传真: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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