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财政局犍为县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服务机构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23201800005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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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 |
代理机构 |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乔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3-4266355或423320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犍为县财政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3-4222947 |
项目联系人 |
欧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4222947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3-07 11:00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2-27 10:39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财政局 犍为县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服务机构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原公告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财政局 犍为县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服务机构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 正 公 告
各相关供应商:
现对犍为县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QWZC-CS201808)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公告及其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以下更正: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之第四条磋商项目简介之第2款采购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商业险优惠折扣按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的新标准执行”,对采购预算(项目最高限价)内容更正为:本项目保费计算构成为商业险费率系数按四川省最新商业车险费改后的最低费率系数为基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为基数,具体的车辆数量及投保情况等按实进行结算。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之第8条响应文件报价“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是否均按照四川省最新规定的最低系数作出优惠”,此条内容更正为: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是否同意按照四川省最新规定的最低系数作出优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是否同意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第六条评分之综合评分明细表第1项报价的评分标准“根据报价表提供的报价承诺进行打分,自主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同意按照四川省最新规定的最低系数予以优惠的得10分,不同意的得0分”,以上内容更正为:根据报价表提供的报价承诺进行打分,商业车险同意按四川省最新商业车险费改后的最低费率系数予以优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同意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的得10分。”。
四、因上述内容变更,报价表请以本更正通知后附的附件1为准。
附件1:报价表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
年限 优惠内容 是否同意
1 犍为县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服务机构 2 1、商业车险:按四川省最新商业车险费改后的最低费率系数予以优惠。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注:1、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3、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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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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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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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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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