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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吐政办〔2018〕1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二手车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3 截止日期: 2018.05.19 招标编号: GG001-2230-2018-00001 招标文件: 无标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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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二手车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吐鲁番市二手车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意见》(新商贸行管〔201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我市城市发展实际,结合全市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原则上每个区县只批准设立一个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保证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依法同时具备的条件:①符合《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吐政办〔2017〕57号)中规定的经营条件;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③要在市商务局取得备案资质;④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注册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依法同时具备的条件:?①符合《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吐政办〔2017〕57号)中规定的经营条件;②要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③要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④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注册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倒卖二手车的违法行为。   

      三、坚决杜绝二手车场外交易行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经营行为。已注册登记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照要求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场所,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新增登记注册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不能提供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租赁合同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不予给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办理交易手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负责对交易市场周边停放的二手车辆进行清理,必要时通知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禁止市场外停放交易。   

      四、严格审查二手车购车人身份信息。本市户籍人员需购买二手车时,要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交申请,经“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由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允许购车的证明。外地户籍人员购车并过户到其户籍所在地使用的,由其户籍地开具允许购车证明;购车过户到吐鲁番市使用的,必须办理居住证,并由住所地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允许购车证明。社区(村)对购车人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来源、购车用途及现实表现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采集购车人身份信息上传“新疆政法综治维稳信息服务平台”,经公安部门核实购车人身份信息并反馈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具允许购车证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办人员应当登录“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核实购车证明相关信息后签字、盖章,并留存市场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在查验购车证明时,必须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在购车证明备注的信息、上传的图像采集信息查验比对核实后,方可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在当日将购车人基本信息上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企业需购买二手车时,需向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办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方可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手续,并在当日将购车人基本信息上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   

      五、认真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二手车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六、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建设二手车交易电子管理平台,在交易大厅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安装视频图像采集系统。二手车交易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订统一制式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手持身份证拍照存档。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居住证、车辆信息(含卖方是否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以及车辆的合法性等)、购车证明等进行查验和图像采集,确保证照合一、人证合一,方可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及时将采集图像通过电子信息平台上传车辆管理部门。   

      七、合理设定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标准。二手车交易服务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参考周边地州收费标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及时办理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服务站,每周一、二、三(12:00-14:00)提供车辆外检和过户等服务。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专门设置外观检查区,检查区配置监控设施。二手车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后,应及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的服务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方可将车辆开出市场。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购车人本人必须到场(确因无法到场者,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必须查验购车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居住证、社区(村)购车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资料。严禁二手车经营主体将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商品车由购车人开出市场。   

      九、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购车人基本信息通报至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信息进行摸排、核查、比对,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二手车规范交易宣传活动,加强市场周边整治,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市场外交易等行为。车辆管理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批程序。   

      十一、市商务、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对二手车交易管理规定落实不力、违反交易规范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导致发生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二、二手车经营主体如果将不属于本地注册的车辆在本地进行交易,必须先将车辆入住二手车交易市场。严禁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置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关于二手车交易相关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十三、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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