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水泵站改造工程移动电源车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741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为车辆生产厂家;(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相关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六)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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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08月03日 15: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10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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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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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24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24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4号街坊 |
采购人联系人: |
马飞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331292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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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2403171430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李娟娟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199096 |
采购文件: |
移动电源车采购 招标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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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8135017 |
货物 |
台 |
1.0 |
采购移动电源车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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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