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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

 
创建时间:2010年5月8日 贡献者:sys

     汽车召回制度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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