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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义乌市急救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4.02 截止日期: 2015.04.09 招标编号: YWCG2015019TP 招标文件: 无标书下载
招标机构: 义乌市急救中心 招标类型: - 招标范围: - 采购类型: -
联系电话: 0579-85583809 手机号码: 传真电话: 0579-85583812 招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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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人名称:
        义乌市急救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
        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YWCG2015019TP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5年3月31日
        五.更正理由:
        因项目和采购人需要
        六.更正事项:
        因项目和采购人需要,义乌市急救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YWCG2015019TP)作如下修正:
        1、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响应方须知,三、投标书编制,12、投标报价中的12.1由原来的
        “12.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须精确到元,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购置费、系统集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即按招标方要求安装完毕的完工价格,并由成交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修正为
        “12.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须精确到元,投标报价包括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车辆购置税、上牌费用、培训、质保期保障、所有税费等费用(但不包括交强险、财产险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即按招标方要求安装完毕的完工价格,并由成交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2、谈判文件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的备注1由原来的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投标报价包括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等费用(但不包括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财产险、路桥费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本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后续谈判。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修正为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须精确到元,投标报价包括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车辆购置税、上牌费用、培训、质保期保障、所有税费等费用(但不包括交强险、财产险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本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后续谈判。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技术要求中的一、设备一览表由原来的
        “一、设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万

      交付使用期

      1

      重症监护型救护车及配套设备

      (含车载急救设备、购车税、上牌费等)

      1

      147.5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2

      院前急救救护车及配套设备

      (含车载急救设备、购车税、上牌费等)

      3

      136.5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 修正为
        “一、设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万

      交付使用期

      1

      重症监护型救护车及配套设备

      (含车载急救设备、购车税、上牌费等)

      1

      147.5

      签订合同后五天内

      2

      院前急救救护车及配套设备

      (含车载急救设备、购车税、上牌费等)

      3

      136.5

      签订合同后五天内

        ”。
        4、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中的(三)工期要求由原来的
        “(三)工期要求
        1、底盘车辆现货,成交通知发出后签订合同前内预中标人交验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及车辆手续原件,逾期不能提交底盘车辆或中标人提供的底盘车辆配置、信息与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不符时,取消其中标资格。
        2、改装及设备部分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货。”
        修正为
        “(三)工期要求
        1、底盘车辆现货,成交通知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交验符合谈判要求的底盘车辆手续原件,如不能提交底盘车辆手续或提供的底盘车辆手续与实际交付车辆信息不符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改装及设备部分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交货。”。
        5、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和评审须知中的8、成交通知由原来的
        “8、成交通知
        8.1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尽快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中标公示期结束前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情况。经查实,中标人有前述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8.2评标结束后,谈判结果公示三天。待公示期满后,若无质疑或有效质疑,成交供应商可凭有效证明和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领取《成交通知书》。
        8.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成交供应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修正为
        “8、成交通知
        8.1谈判结束当日,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凭有效证明领取《成交通知书》。
        8.2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尽快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中标公示期结束前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情况。经查实,中标人有前述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8.3评标结束后,谈判结果公示三天。
        8.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成交供应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和评审须知中的12、签订合同由原来的
        “12、签订合同
        ★10.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修正为
        “12、签订合同
        ★1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一日内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7、《谈判文件》中其它与上述各点修正内容相关的地方也相应的改变。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方钦蓉
        联系电话:0579-85583809
        传真:0579-85583812


        义乌市急救中心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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