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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计[1990]138号)

编辑:专汽知道网 时间:10.09.14 来源:中国专用汽车之都 标签:铁路 货车 统计 规则 1990 138 

 

 

  第56条 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
  一、本簿是登记检修车的车数,作为填记“运统8、9”及编制“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依据。
  二、本簿根据“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及报废命令填记。
  检修车登记簿(略)。


  第57条 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
  本记录是车站用以登记租用、部备、代客、路用、改装及试验等货车分类的转变情况,作为填记“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及“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的资料。  
  运用车转变记录(略)。


  第58条 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
  一、本簿是登记非运用车的转变及到发情况,作为填记“现在车报表(运报—2)”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资料。
  非运用车登记簿(略)。
  二、本簿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本簿应按非运用车种类分别填记。
  (二)车站于每日、旬初(18点)开始填记前,应将前日各组结存的非运用车转入本日、旬内,然后根据转变随时填记。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运统7—A)
  一、本簿是铁路局、分局、车站和车辆段(列检所),用以登记“部备用货车”备用和解除的专用台帐,作为填记“现在车报表(运报—2)”和“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资料。
  二、本簿根据部、局“备用”或“解除”的调度命令及“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填记。
   部备用货车登记簿(略)。


  第59条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一、本簿是出入货车较少的车站用以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以及使用“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车站用以统计货物作业车的作业过程,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的资料。
  二、本簿按下列资料填记:
  (一)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中的列车车次、车种、车号。
  (二)行车日志(运统2、3)中的列车到发时刻。
  (三)装(卸)车清单(货统2)及货车调送单(货统46)或专用线取送车辆记录中的货车调到及装卸完了时刻。
  (四)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及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中的转变时刻。
  三、本簿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货车的到、发和转变以及各种货物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刻,均填记实际时分。
  (二)在站线卸车后调入专用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站线装车时,则分别填记其各个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刻。
  (三)在站线卸车后调入另一站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另一专用线装车时,则在6至9栏或10至13栏内,另以分子填记第二次的起止时刻。
  (四)作业过程不全的货物作业车,需在第6至13栏及第20至23栏内划一横线。
  (五)作业种类(17栏)按下列简称填记:
  装车:“装”,卸车:“卸”,双重作业:“双”,货物倒装“倒”,未计算装卸车的零担作业车:“零”,无调中转:“无”,有调中转:“有”。
  (六)货车发出后,根据第17栏的记载,按下列办法结算其停留时间:
  1、中转车停留时间(18栏)及作业车停留时间(19栏)填记发出时刻(15、16栏)与到达时刻(4、5栏)的差数,再减转入非运用车(26栏)的时间。
  2、入线前停留时间(20栏)填记调入装卸地点时刻(6、7栏或10、11栏)与到达时刻(4、5栏)的差数。
  3、站线作业时间(21栏)及专用线作业时间(22栏)填记作业完了时刻(8、9栏或12、13栏)与调入装卸地点时刻(6、7栏或10、11栏)的差数。
  4、出线后停留时间(23栏),填记发出时刻(15、16栏)与作业完了时刻(8、9栏或12、13栏)的差数。
  5、双重作业车按第6至13栏的记载,将自卸车完了至调入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加入第20栏内。
  (七)当日十八点终了时,将当日发出的货车(已填记14至16栏的)加以总结。结算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各项停留时间(18至23栏)加总后,小时以下满三十分进为一小时,三十分以下舍去。
  2、货物作业车中在6至13栏及20至23栏划有横线的车数与停留时间,须单独加以结算。
  3、作业过程各停留时间进为小时后的合计,与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19栏)尾数不等时,按19栏调整各作业过程时间。
  4、货物作业次数按17栏加总计算,并按本规则第30条确定。
  (八)为便于总结,应将昨日未发出的货车用红笔移入当日最前部,然后再继续填记当日到发货车。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略)。


  第60条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
  一、本簿为出入货车较少的车站,用以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及中转停留时间。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的资料。
  二、本簿按下列资料填记:
  (一)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中的货车到发时刻、车数及换算小时;
  (二)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中的货车转变时刻。
  三、本簿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凡计算出入车数的一切运用及非运用车,均需在本簿内登记。
  (二)每日初十八点开始登记前,先将昨日各项结存车数移入本日“昨日结存”行各栏内。
  (三)各到达和发出的车数、换算小时栏,根据“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结算每一小时的随同列车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总数,填入本小时的有关栏内。
  (四)各转入和转出的车数、换算车小时栏,根据“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及装卸作业情况,结算每一小时由运用车转入非运用车,非运用车转回运用车,以及中转车转入作业车,作业车转入中转车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总数,填入本小时的有关栏内。
  (五)转入、转出各栏按下列规定填记:
  1、由非运用转回运用的货车,按转入非运用前的作业种别填记,但进行装车时,必须转入作业车(包括解除备用时间不满的货车)。到达的非运用车和由运用车转非运用,非运用转回运用车,前后作业种别不同时,则按转回运用的实际作业种别填记。
  2、由于转入、转出需要倒退时间订正时,为了简化手续,不倒退时间涂改。可在记事栏内注明原因、车数及时间,在当日总结时,一次调整计算。同一小时内产生转入、转出时,也应在记事栏注明原因。
  (六)每一小时行的出入车数及换算车小时数填记完了后,按下列方法计算:
  1、以上一行的各结存车数,加本行入的车数,减本行出的车数,等于本行的各结存车数。各类作业别车数的和应等于总的结存车数。
  2、以上一行的各结存车数,加本行入的换算小时数,减本行出的换算车小时数,等于本行的各停留时间。各类作业别停留时间的和,应等于总的停留时间。
  (七)每日十八点终了后,用结存车数(6栏)及(42栏)与“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现在车数(10栏)及非运用车数(34栏)核对一致。
  (八)每日终了后,将一日间的各行数字加以总结(结存栏不加昨日结存车数),填记在合计行内。并按下列方法,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统—4)”:
  1、用无调中转、有调中转到达与发出栏合计车数(不加转入与转出栏的车数)被2除,分别求得当日的无调、有调中转车数(如出现0.5车时,应进为一车)。两者的和为合计中转车数。
  2、用货物作业、无调中转和有调中转停留时间合计数,作为各该作业种别的全日停留时间数。无调中转与有调中转的和,为中转车合计停留时间。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略)。


  第61条 列车运行分析表(运统10)
  一、本表是填记列车编组、出发及运行的各项资料,作为编制“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及“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运报—6)”的依据。
  二、本表按下列资料填记:
  (一)列车运行图;
  (二)日(班)计划及有关命令;
  (三)列车确报。
  三、本表按列车区段及上下行方向分别填记每一列车的各项资料。
  四、本表对货物列车须逐栏填记,对挂有运用货车的旅客列车(包括混合)、路用列车、单机等仅填记1至5栏,小运转列车则填第1至5栏及10、16、19栏。
  五、在本表内填记的货物列车,根据统计项目的不同,各种列车除第1、2栏均须填记外,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出发及运行均统计的列车须逐栏进行填记。
  (二)只统计出发的列车,填记第6至14栏。
  (三)只统计运行的列车,填记第3至5栏、第9至11栏及第15至22栏。
  (四)编组始发列车,不填记第6至8栏。
  六、本表各栏的填记方法如下:
  (一)区段(第1栏),填记各该列车的起止站名。
  (二)车次(第2栏),填记各该列车的车次,对于利用其他运行线运行的列车,应将所利用的车次以括号表示,填记在该车次的上方,作为统计的依据。
  (三)列车公里(第3栏),填记各该列车的实际走行公里数。
  注:站间里程,根据铁路局制定的“运营里程表”计算。
  (四)运用车辆数(第4、5栏),按列车编组中运用车辆数,分别重、空填记。列车在区段内进行摘挂而变更组成时,则以出发辆数加到达辆数折半计算。如在个别区段上用折半计算方法与实际有过多出入时,可由铁路局自行规定计算方法。
  (五)各定点(第6、9、15栏),按本规则第22条的规定填记。
  (六)各早晚点时分(第8、11、17栏),以该列车实际时分与定点时分比较求得,并注以下列符号:正点填“0”、早点填“-”、晚点填“+”。
  (七)旅行时分的规定(第18栏),填记该列车第9栏与第15栏比较的差数。但早点不超过15分出发列车,应加入实际的早开时分,早点超过15分出发的列车则加入15分计算。
  (八)旅行时分的实际(第19栏),填记该列车第10栏与第16栏比较的差数。
  (九)出发及运行成绩(第12、13、20、21栏),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判明,以下列记号填记:正点填“0”、晚点填“+”。
  七、每日十八点终了时,按下列方法汇总:
  (一)以各区段别的运用车辆数(第4、5栏),乘以各该区段实际列车公里求得车辆公里。并将列车公里(第3栏)、旅行时分(第19栏)汇总,作为编制“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的资料。
  (二)将各区段的出发与运行成绩列数(第12、13、20、21栏)分别加总,作为编制“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运报—6)的资料。
  列车运行分析表(略)。


  第62条 货车动态表(运统11)
  一、本表(即货车甩挂图)是铁路分局正确掌握货车、守车现有数的依据。
  二、本表按下列方法填记:
  (一)在途列车的车次、车数栏:根据昨日摘录。
  (二)昨日结存栏:根据昨日的结存数摘录。
  (三)图号说明:
  1、在途列车、昨日结存及今日结存的各车数栏,下方填记货车总数,上方填记守车数;
  2、圈内下方为始发列车货车总数,上方为守车数;
  3、方格内下方为到达列车货车总数,上方为守车数;
  4、在中间站摘挂时,在本列车线上注明摘挂辆数,“+”号表示挂车辆数,“-”号表示摘车辆数,对守车应注明“S”。
  (四)各列车的车辆数,根据当日列车运行图和确报按列车开行顺序和各站摘挂车辆实际情况进行填记。定时与分界站及各站逐列核对货车、守车数。
  (五)各站今日结存栏,以昨日结存车数加当日的入,减当日的出求得。
  (六)分局统计人员,于抄收各站“现在车报表(运报—2)”时,必须与本表核对一致。
  (七)本表必须做到准确和及时,坚持“填、对、推、收”的原则,发挥其正确掌握现在车数的作用。
  货车动态表(略)


  第63条 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货统3)
  本记录单是新线分界站用以填记按一票直通办理,由新线接入或交出的重车,作为编制“装卸车报表(货报—1)”及“货物分类装车报表(货报—2)”的资料。
  填记方法如下:
  一、新线分界站货运员根据由新线接入或交出重车的货票分别填制。
  二、交接时刻栏按协议中规定时刻填记。
  三、重量栏:填记货物实际重量。
  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略)。


  第64条 资料保管期限
  对本规则规定的各种月报长期保存,日报保存二年,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保存三年,其他原始记录保存二年,到期后登册销毁,如需延长保存期由各局另行规定。
  (附件略)

 

发布部门:铁道部 发布日期:1990年09月01日 实施日期:1990年09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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