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间:1997-06-23 |
一、为使车管民警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标准,在11月底之前,将分两个层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新标准的培训。一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无锡所)会同吉林、上海、广东、四川、新疆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对五大片区各总队车管处、科长、技术人员和承担本省培训工作的教员进行培训,具体日程和事项由无锡所与有关总队协商后另行通知;二是由各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支队的车管所长、技术人员、车管民警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班结业时,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工作结束后,无锡所和各总队要写出总结报告报我局。
二、12月底前,各地要对所有检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标准的规定,对设备进行调整和标定。对设备老旧、检测精度或量程不够的,应予更换。
三、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将机动车检测项目和技术指标的变化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群众了解新标准的内容。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7年06月23日 实施日期:1997年06月23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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