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昨天向公众发出提醒:春节回家,切勿忘记“开文明车、行文明路”。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抛撒运载货物的处以200元罚款;驾车时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乘车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20元罚款;如果因抛撒物件而造成其它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扔垃圾,这种现象比较常见。仅沪宁高速南京段,一年清扫的各类垃圾就有40余吨。交警告诉记者,高速公路上乱扔垃圾的危害不容忽视--瞬间飞出的饮料瓶,如果飞落在其他行驶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有可能挡住驾驶员视线而造成事故;如果速度极快,有可能击穿挡风玻璃,造成人员伤亡;如果高速行驶的车辆碾压或避让路面垃圾,有可能失控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12年11月,沪宁高速主线上一辆小车司机为避让前车扔出的一只饮料罐,下意识猛打方向,车辆失控撞向了护栏,损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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