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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集装箱拖车高速公路行驶通行费减免政策于日前正式实施

编辑:石磊 时间:13.05.06 来源:中国高速网 标签:大连市 集装箱 拖车 高速公路 行驶 通行 减免 政策 日前 正式 实施 

    为切实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经省市政府同意和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我市推行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于近日正式实施。这是大连市为三年实现集装箱吞吐量1000万标准箱目标而采取的具体落地措施,此举受到广大物流企业的欢迎。具体实施政策如下:

  1、适用对象:承运大连港各集装箱码头进、出口集装箱的拖车;

  2、适用道路: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各路段;

  3、 实行时间:出口流向即拖运出口箱出大窑湾疏港高速进集装箱码头,于2012年4月8号上午8:00开始实施。进口流向即拖运进口箱出集装箱码头进大窑湾高速路口,实施时间待定。

  4、 业务处理流程

  (1)出口流向的流程说明。申报车队到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DPN)办理开户手续,具体开户流程详见DPN平台www、dpn、com、cn。具备减免申报权限后,通过DPN平台进行减免申报。

  如拖车运输的箱子在出高速大窑湾站出口48小时内能进入集装箱码头,则本车次具备减免资质。申报单位办理开户后,可在DPN网上提交大连港出口集装箱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申请,填报本车次的箱号、车号信息。

  集装箱运输车辆到达高速大窑湾站出口后,进入集装箱专用通道,集拖司机将箱号车号报给高速收费员,收费员与港方人员进行系统审验后,判定减免情况,如符合免费条件则高速方抬杆放行,如不符合减免条件则正常缴费通行。如申报车辆出高速口后48小时内未进港,则申报单位需在72小时内到高速管理局指定收费地点补齐正常应缴费用,否则辽宁省高速局将取消此车辆优惠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大连港将取消该车队减免申报资质和入港作业资质。

  5、 注意事项

  (1)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如超重、超速等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不在减免范围之内,并需接受高速局处罚;

  (2)出口箱申报要求在车辆到达高速大窑湾站出口前一小时完成;

  (3)预备减免功能的高速通行卡口现阶段仅限于高速大窑湾站卡口;

  (4)相关管理单位将在该规定执行后进行严格的稽核管理,对谎报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减免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集装箱拖车高速公路行驶通行费减免政策具体实施细节

  补充规定

  1、一车载两小箱,如一箱申报减免,一箱未申报减免则判定为此车不享受减免政策。

  2、一车载两小箱,在卡口享受减免后,出卡口48小时内两小箱需全进港,才能完全享受减免政策;如出卡口48小时后有一箱未进港,则该车失去减免资格,需补交其高速通行费。

  3、申报车辆要按指示标识进入大连港集装箱专用通道,在集装箱审验亭处停车,司机向大连港驻站人员报车号、箱号,申请进行车、箱审验.

  4、车队进行网上申报后,申报人要通知司机此车辆已做免费申报,避免司机直接缴费通行。

  5、补交通行费地点为高速局大窑湾站,补交时间为每日14:00-16:00,咨询电话为0411-87333706。

  司机对审验结果出现异议要配合高速方等待解决。如出现故意堵塞通道等违规行为,高速有权取消其免费资格,并依据高速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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