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民周先生开车去做年检时发现,自己的车有一条“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要罚款50元,记6分。“当时我的车子爆胎了,就在应急车道上停车处理了一会儿,没想到这样就被扣分了,感觉有些冤枉。”周先生说,现在驾照的分数非常宝贵,一下就被扣6分,这让他有点接受不了。
对此,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周先生的车辆并未按规定摆放警告标志,并且没有将车辆正确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所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市民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周先生告诉记者,4月23日11时许,他驾车沿着海南环岛高速东线从三亚返回海口,当行驶至陵水英州镇出口处附近时,车子右后方的轮胎突然爆胎。“当时,我将车速慢慢减下来后,缓速开到了一旁的应急车道上,打开双闪灯,并放置了警告标志牌。”周先生说。周先生说,当时他准备自己更换轮胎,但他拿出备用轮胎后发现,他手头没有合适的工具拧下轮胎的螺丝。无奈之下,他只好打电话向附近的修车厂求救。“向修车工人说明情况后,他们要求我将车辆开下高速公路,才能进行维修。”随后,周先生将车辆驶下高速公路。车修好后,他便返回了海口。
可让周先生没想到的是,5月6日,他在给车子做年检时发现,因为这次爆胎,他被交警处以“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要罚款50元,记6分。“我当时就停了一小会儿,而且摆放了警告标志啊!”面对处罚,周先生觉得自己有点冤。随后,记者来到省交警总队,对周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
记者在监控录像中看到,周先生所驾驶的别克商务车没有完全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而是压线占用了部分匝道。同时,虽然车辆打开了双闪,但没有按照规定摆放警告标志。
“因该驾驶员没有按照相关法规摆放设置警告标志,所以我们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如果市民对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到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该负责人说。
欢迎转载专汽之都网 - 专用车报价,配件,资讯,服务,视频,图片全知道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网址:http://www.zqzd.com/Article/Detail/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