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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遇上碰瓷的 索1万被追究负刑事责任

编辑:马经理 时间:14.10.22 来源:卡车之家 标签:碰瓷 刑事责任 

陈某伙同刘某等人驾驶小轿车故意撞向大货车,并向货车车主索要1.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27日凌晨3点左右,陈某伙同刘某等(另案处理)5人,为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在昌平区京藏高速西侧辅线进京方向的六环桥处,驾驶小轿车故意撞向田某驾驶的大货车,制造交通事故。5人向大货车车主田某索要钱财1.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无视国法,采用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撞击他人车辆的危险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钱财,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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