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zyqc.cc
 首页 > 技术文献 > 政策法规 >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1)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1)

编辑:专汽知道网 时间:10.09.10 来源:中国专用汽车之都 标签:交通部 汽车 运价 规则 

执行时间:1984-05-01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协调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运价,发挥汽车运输在各种运输方式中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和人民生活服务。本着运价基本上要和价值相适应,在提高运输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实行簿利多运和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汽车客货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汽车运价规则是计算公路汽车客货运费的依据。凡在国内从事公路和城市营业性汽车运输发生运费结算关系者,一律按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根据运价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汽车客货运价率、费率。按省、市、自治区物价管理权限批准后,报送交通部备案。


 第四条 经济特区,涉外运输、国际联运和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费收规则,另行规定。
货物运价


 货物运输的计费重量


 第五条 重量单位
  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十公斤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公斤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十公斤,不足十公斤者按十公斤计费,超过十公斤者,以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一公斤时,四舍五入。


 第六条 重量确定
  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实际毛重计算。
  轻浮货物:是指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或每立方米重量不足二百五十公斤的货物。按下列规定计重:
  整车运输货物装载的高度、宽度和长度不得超过监理部门规定的限度,以车辆标记吨位计重;
  零担运输以货物包装最高、最长、最宽部分计算体积,按每四立方分米折算一公斤或每立方米折算二百五十公斤计重;
  整车货物以一装一卸为限,经承、托运双方同意,也可以中途装卸。但全程按最重装载量计重。


 第七条 重量计算
  货物重量一般以过磅为准。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矿石、木材等按体积和各省、市、自治区制订的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重。不便过磅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算重量。接运其他运输工具的货物,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如承、托运一方对此重量有异议时,通过协商重新确定。
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

 


 第八条 里程单位
  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公里的尾数,四舍五入;城市短途运输计费里程可以半公里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公里的尾数,进为半公里。


 第九条 里程确定
  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由各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市区内营运里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未经核定的营运里程,应由承、托运双方协商或共同查定,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里程计算
  货物运输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装卸里程。运输里程按装货至卸货地点的实际载货里程计算,多点装卸,以第一个装货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贷点止的载货里程计算。装卸里程按车辆由车站 (库)至装货地点加卸货地点至附近车站(库)的
空驶里程的50%计算,卸货后返回原站(库)时,按空驶里程减载货里程的50%计算。四十吨及以上的大型车按空驶里程的40%计算。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计装卸里程。
  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 应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路线为计费里程;如因自然灾害、路阻和因货物性质需绕道行驶时,应以实际行驶里程为计费里程。


 第十一条 运费交付
  货物运费应在货物托运或起(包)运时一次结算付清。 大批货物运输订有运输合同者,从其协议。承、托运双方发现的错收、漏收运费,应认真清查,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跨省货物运价
  跨省货物运价,应按毗邻省不同运价和里程分段计算,也可按货物起运地运价或按毗邻省跨省运输协议规定的运价执行。
货物运价计算

 


 第十三条 运价单位
  计程运价整车运输以元/吨公里为单位,零担运输以元/公斤公里为单位;计时运价以元/吨位小时为单位。运费尾数以角为单位,不足一角的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 货物基本运价
  货物基本运价是指以中型吨位普通车辆,整车在正常营运路线从事长途运输中一等货物的每吨公里运价。


 第十五条 长途、短途运价
  运距二十五公里以上为长途;二十五公里及以下为短途。长途运价执行基本运价;短途运价按递近递增的原则,采用里程分段或基本运价加吨次费计算。


 第十六条 整车、零担运价
  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达到三吨及以上者,按整车运价计费;不足三吨者,按零担计费。零担运价一般不得高于整车运价的50%。


 第十七条 普通货物分等运价
  普通货物运输实行分等计价,普通货物分为三等。以一等货物为基数,二等货物运价比一等货物运价提高10%,三等货物运价比一等货物运价提高20%,普通货物分等见附表一。


 第十八条 特种货物运价
  凡长大笨重、危险、贵重、特殊鲜活货物执行特种货物运价。各类不同级别的特种货物运价提高幅度,一般可高于基本运价30-50%,个别货物不得超过100%。特种货物分类见附表二。
  特种货物运输过程中,排除故障、拆除建筑,加回桥涵、整修道路和随车护路的费用以及指挥人员的差旅费用,应由托运方支付。


 第十九条 特种车辆运价
  罐车、冷藏车和其它专用车运输专用货物时,按特种车辆运价计费。特种车辆运价提高幅度一般可高于基本运价30-40%。特种车辆运输普通货物时,按普通货物运价计费。
  40吨及以上的大型汽车的挂车,一般按计时运价计费,也可按里程计费。运输普通货物时其运价应低于中型吨位普通车辆运价,降低幅度不得少于基本运价的20%。


 第二十条 一吨至二吨半汽车运价
  应货主要求和因道路、装卸条件限制,需要使用一吨至二吨半汽车运输的货物,按一吨至二吨半汽车运价计费,此项运价提高幅度一般可高于基本运价的70-100%。


 第二十一条 区域运价
  根据经济区域、自然条件和城市运输的特点,可以制定区域运价。区域运价提高或降低幅度一般不得超过基本运价的20%。货物运输跨越几个不同运价区域时,应按不同运价区的里程分段或按货物起运地的运价计算。


 第二十二条 计时包车运价
  凡不易计算货物重量、 运距; 因货物性质、道路条件限制使车辆不能按正常速度行驶;装卸次数频繁、时间过长;托运单位自行确定车辆开停时间的货物运输均可采用计时包车运价。
  计时包车运费按计费时间、包用车辆的标记载重量和吨位小时运价计算。计费时间是指车辆到达托运人指定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的时间,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和司机用饭时间应予扣除。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二小时。使用时间超过二小时者,以半小时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
  计时包车自车站(库)至托运人指定地点或完成任务后的最后卸货点至车站(库)的运行里程。应按第十条规定计费。
  应托运人要求整日包车时,每日按八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八小时者,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 货物运价的加成和减成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
  1.凡矿区、森林区、甘蔗区、甜菜区、基建(包括公路基建)工地的煤、矿产品、甘蔗、甜菜、木材、毛竹、建筑材料等专项物资的运输或非营运路线单程货物运输;
  2.应托运人要求要限制行车速度的运输;
  3.在难行路段或在山区路段,坡度较大,影响车速和载重量较大,同时又是以上坡为主的货物运输;
  4.托运人要求当时要车并立即起运的贷物运输。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减成;
  1.同一托运人提供的回程货源;
  2.同一托运人提供的回程包装物、容器和辅助材料;
  3.运距在二百公里以上的货物运输;
  4.货物运输批量较大,运输持续时间较长,运输线路相对稳定,路面条件较好,经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的运输。
  货物运输加、减成幅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根据具体情况,逐项制定。
货物运输其它费收

欢迎转载专汽之都网 - 专用车报价,配件,资讯,服务,视频,图片全知道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网址:http://www.zqzd.com/Article/Detail/13495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加微信)
网友评论
猜您喜欢
    ©2007-2019 随州市金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限        鄂ICP备18020356号-1     鄂ICP备14002996号-2
    金慧信息技术公司 www.zqzd.com -- 专用车报价、配件、资讯、图片、视频、服务站全知道(中国专用汽车网)
    [专汽之都网] 随州市金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省专用汽车研究院 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