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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署法[2000]607号)

编辑:专汽知道网 时间:10.09.16 来源:中国专用汽车之都 标签:关于 转发 公安部 关于 加强 方向盘 汽车 管理 通知 通知 2000 607 

执行时间:2000-10-12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10月12日 署法[2000]60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各关,并就有关汽车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628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国家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方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属海关监管车辆的使领馆和外商常驻机构公私用车辆同样适用。对申报进口的右置方向盘汽车,海关一律不接受报关,并强制退运,无法退运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理。
  汽车是国家实行严格控制的重点敏感商品,本《通知》的下发,进—步加强了国家对右置方向盘汽车的管理。请各汽车进口口岸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总署将予以追究。
  附件: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2000年10月12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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