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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

编辑:专汽知道网 时间:10.10.09 来源:中国专用汽车之都 标签:公安部 奖励 公民 举报 公安 机关 警车 涉案 车辆 违规 问题 办法 

        第三条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第四条  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0、违法扣留、扣押的;
    11、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第五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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