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费大幅提升及部分车主投保遭拒,杭州不少出租车经营者近期颇有怨言。为了协调投保人与承保人之间利益,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进行了对话与磋商。在《市场导报》的关注之下,双方最终就相关焦点问题协商一致。
双方共同认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是两个协会的共同社会责任,双方应当顾全大局,积极稳妥认真做好车辆保险的工作。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性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保险基于大数”的一般法则,对出险次数多,赔付额大的车辆,适当调整费率系数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得拒保。
双方同意,对出租车车险保费确定如下(自2009年8月17日始至2009年12月31日止,范围包括杭州市属七市区县):
1、原车辆续保,上年度未发生行车事故(索赔)的车辆仍按基准保费7折优惠;发生行车事故1-4次的车辆,按基准保费100%内执行;发生行车事故5次(含)以上的车辆按基准保费130%计算缴纳。
2、更新(新增)车辆首次办理,最高按8.5折内优惠。在2009年8月16日前已办理保险的,高于目前标准部分,不予退还。
一直关注保险行业并参与此次对话磋商的杭州市民沈天指出,当下社会存在一些矛盾是必然的,此次两大行业协会搭建对话平台,通过协商沟通来解决双方的冲突,无疑树立了一个矛盾解决的样板。他希望各方能珍惜这一来自不易的成果,为社会的平稳安定作出进一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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