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的试点,“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将在全省施行。昨日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文件,12月1日起,中山市将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单方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处理。
根据新文件,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实施及成因无争议、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作出现场记录,并迅速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事故各方可直接到新成立的“快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而在此前,车主仅是被擦伤了一点油漆,如果不能和解,即便路面再拥堵,车主双方都要等到交警赶到现场。因为,车险事故发生后有一个规矩,便是“谁先离开现场,谁负全责。”这不仅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了负担,对越来越繁忙的城市交通带来了压力。同时,事后理赔方面,如果事故双方不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还要往返两家保险公司索赔。
“在车险理赔事故中,2000元以下的理赔额占总理赔额的30% 左右,而案件总数却占到70%。”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郭锦鸿告诉记者,这一机制的形成,不仅将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同时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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