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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运输行业“挂靠经营”为何难说不

编辑:专汽知道网 时间:10.10.22 来源:中国专用汽车之都 标签:交通 运输 挂靠 经营 

 核心提示:在激发交通运输行业活力、提升市场化运作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的挂靠经营体制,如今却造成运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缺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名无实,成为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规范运输企业经营模式,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必须改革挂靠经营体制。

    “挂靠”成为祸水源头

    2009年10月7日,贵州省遵义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何某驾驶贵C35920号货车冲出渝黔高速公路安稳站出口,撞击高速公路引道上行驶的小客车尾部,造成3辆车连环追尾,4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运输公司驾驶员何某负本次事故的全责。但由于该公司无力承担150万元事故赔偿费用,死者家属约200人先后来到重庆綦江县,采取了封堵渝黔高速公路綦江收费站,并集体到綦江县政府上访。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此演变成一起群体性事件。

    根据交通部门的调查,肇事车辆贵C35920号中型货车所有人为遵义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私营企业,出资人是罗某和罗某某俩姐妹,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的实际身份系公司门卫。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配载,现有货运车辆273台,均为挂靠经营。

    半月谈记者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采访了解到,所谓“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个体经营者购买车辆登记在运输公司名下,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个体经营者通过这种“挂靠”形式取得运营资格,并以公司名义承揽道路运输业务,而运输公司则向个体经营者收取押金及管理费,为“挂靠”者代办和处理各种运输事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处长唐玉才表示,客运企业往往“重收费,轻管理”或者“只收费,不管理”,对挂靠客运车辆采取“以挂代管”、“以包代管”的简单管理方式。而挂靠者在营运过程中,为追求利润无视客运安全,压缩必要的经营成本,长期“多拉快跑”,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给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也严重危害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对上述个案的分析,有专家认为,肇事车辆所挂靠的遵义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形同虚设,公司法人代表竟是看门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经不具备安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原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但有关部门怠于对该公司行使监管职责,埋下祸端,当发生事故时,公司无力承担,以至于酿成不稳定事件,政府不得不为其买单。

   难以清理的挂靠关系

    挂靠经营伴随着道路运输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推广,客观上存在,主观上需要,是道路运输业不得不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被挂单位给挂靠者“三借三代”:代开统一发票、代为建账,代征国家税收,给挂靠者借用本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书、银行账号。挂靠者给被挂单位缴纳管理费。被挂单位与挂靠者形成“产权归你、牌子给你、经营由你;规费交我、收益有我”的“三你两我”关系。

    对于“挂靠经营”的性质,在现阶段仍有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选择挂靠或承包经营,是企业内部的经营方式,是合法的。有观点认为,挂靠的车辆非运输企业所有,驾驶员与运输企业不存在聘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挂靠经营”是非法的。

    实际上,无论是行业管理部门还是运输企业,既得益于挂靠经营,也为挂靠经营所累。客观上,这种经营方式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存在价值,在运输市场初步放开、谋求更大发展的阶段,它曾使企业休养生息,对企业度过困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满足了落后地区迅速发展客货运、方便群众出行的需求。而目前,这种体制已经使行业管理难度增加,企业实现集约化阻力重重。当运输成本上升、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到挂靠车主的利益时,他们往往结成联盟,动辄与政府叫板,与挂靠企业较真。

    近来,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做出了清理挂靠的安排,但相关配套政策、具体操作措施不明确,造成挂靠企业普遍存在坐等政策的现象。另一方面,清挂后的车辆及线路经营权处置问题矛盾突出。清理客运挂靠必然涉及挂靠车辆的处置,有的企业全是挂靠车辆,如果全部收购,企业难以筹集巨资,若车辆全部脱离,企业又成了空壳。

    2008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意见》,要求“力争通过3~5年时间,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化经营”,但由于推选公司化经营涉及的客运线路众多,牵涉面广,利益主体复杂,矛盾突出,推行难度极大。

   企业“只取利不担责”现状亟待扭转

    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方式。有的运输企业表面上是公司化管理,实际却是松散的利益联合体。对此,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说,在我国道路运输系统中,挂靠经营的弊端在于企业对挂靠经营者只是索取利益,而没有承担责任,也没有依靠企业自身的优势规范个体经营者行为。当发生事故和不诚信违法行为的时候,企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样的经营应当整顿和纠正。

    当前亟须对挂靠经营的合法性予以明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监督处处长李望斌认为,如果认定“挂靠经营”属于非法,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加强审查,在许可后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道路运输经营者有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则按规定收回许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依刑法论处。如果认定“挂靠经营”是企业内部的经营方式,那么运输企业必须对在其名下挂靠经营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专家建议,当务之急是采用收购与股份制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尽快取消车辆挂靠经营。对挂靠车辆,实际线路经营权为公司所有的,实行收购;实际线路经营权为个体经营者所有的,可采用一条线路或多条线路的车打捆入股的方式组建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子公司接受总公司统一管理,但利润独立核算,风险独立承担。运输企业只有通过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才能赢得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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