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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关于<汽车购置税减征的执行办法>

编辑:章文龙 时间:10.12.01 来源:专汽之都 标签:工商部 关于 汽车 购置 执行 办法 

  汽车业振兴规划出台后,各相关部门对汽车业政策的落实相当关注。昨日,商务部网站挂出一则通知:工信部、商务部联合敦促落实购置税减征方案。各地相关部门已经贯彻执行该通知,目前汽车购置税已经按相关规定给予了减免。

  工信部、商务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汽车行业协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明确规定四大原则。一是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生产环节、消费环节变相加价,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不得以配置调整、收取“提车费”等名目进行变相加价,确保消费者真正受益。二是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满足汽车消费者需求。三是汽车经销商要和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及时反馈市场需求信息,保证相关汽车商品货源充足。四是汽车生产、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为扩大汽车消费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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