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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元货物丢失 物流公司只赔500

编辑:黄晶晶 时间:11.03.13 来源:专汽之都 标签:海口市 物流 公司 货物 丢失 

  昨天中午,海口市博爱南路的个体经营者蔡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的价值6500元的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丢失,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500元。他觉得物流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市民:托运货物丢失引纠纷

  “我的价值6500多元的货物在托运的过程中被弄丢了,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我500元,你说我会愿意吗?”蔡先生气愤地说。蔡先生是博爱创业一条街里的一位个体经营者,平时都是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给顾客。

  3月4日,他通过海口的一家物流公司给屯昌的顾客发了16件货物。第二天,顾客却打来电话说货物少了一件,他们只收到15件货物。蔡先生赶忙去查,发现丢失的是一件价值6500元的货物。蔡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物流公司对蔡先生说,按照有关规定,他们只能赔偿蔡先生500元。

  昨天下午,记者和蔡先生一同来到这家物流公司。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货物是他们公司丢失的,责任在他们身上,他们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他们会对这件事情负责到底。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最多只能赔偿蔡先生运费的10倍。

  律师:货物托运应“保价”

  对此,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称,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方有义务和责任,安全、及时地将托运方托运的货物送达目的地,如果在托运过程中导致货物丢失、损坏的,托运方应负责任。但对具体赔偿数额以及赔偿标准,则要看托运方是否在托运时选择了保价托运。李君建议,大家在托运货物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托运,这样,如果有货物丢失或损坏,索赔会比较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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