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烟台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即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金原则上要在100万元以上,能提供展示、信息、查询、过户等综合服务。市场应具有固定的适应交易需求的场地,市区二手车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其他县市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市场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县市市场不低于300平方米。
另外,交易大厅将设置查询窗口,供消费者随时查询车辆的基础参数、参考价格、交通违法记录等信息。市场将引入合法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进驻市场,开展相关的评估工作。市场还将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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