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管理,提高质量检测工作信息化水平,四川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全面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一、实行检测方案备案制度。在收到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委托函后,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委托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检测方案,报送项目属地质监机构审查备案,并抄送厅质监局。
二、实行检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应对检测工作进度、初步检测结果、主要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报告。根据各单位工程检测工作特点,检测机构分别编制路基工程质量检测月报、桥梁和隧道工程质量检测旬报、路面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测日报,报送项目属地质监机构,并抄送厅质监局。
三、实行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检测指标中关键项目不合格、外观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影响工程评定是否合格的重大质量问题,检测机构及时报告项目属地质监机构和厅质监局,确保对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
四、实行检测结论快报制度。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向质监机构提交正式检测报告,由检测机构正式出具检测结论快报,及时报送项目属地质监机构和厅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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