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zyqc.cc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 被注销车仍在售 央广曝光梁山中泽挂车

被注销车仍在售 央广曝光梁山中泽挂车

编辑:石磊 时间:13.09.23 来源:央广网 标签:注销车 央广曝光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山东曲阜的消费者杨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近日,他打来求助电话,说自己今年3月初购买了一辆半挂车,打算以后靠跑货运来维持生计,但令他没想的是,上路跑了6个月后,挂车需要年审时,他才发现自己竟开的是已经被注销牌照的黑车!他说幸好交警没有发现,不过现在想想还真是有些后怕,万一被交警逮住可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了又该怎么处理?

 

被注销车仍在售 央广曝光梁山中泽挂车

 

尚为音视频播放器

 

    已经被注销牌照的黑车怎么还在买卖?杨先生买车时为什么没有发现挂车牌照已经被注销了?

    杨先生:今年3月份买了一部新车头,我就开始买那个挂车。当时那个挂车我们做好了,但是没有这个手续,我们没有办法了,通过梁山县中泽挂车有限公司,他给我们中介又重新买了一个挂车及手续,以7.6万元的价格买的,现在属于说已经是高价了,我买了一个二手车等于是新车的价格,就是今年7月份年审我们的车辆开始,我就一直年审不上,我后来到交警部门找朋友去查了一下,它这个挂车级手续早在2013年1月10号就等于被注销了,等于说这个车辆及手续都是假的,挂车如果是注销车辆的话那就等于说是不能上路了,在路上被交警抓住会被扣车的。

    记者从公安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杨先生购买的是辆半挂车,牵引车也就是他提到的车头,车头的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都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是后来购买的挂车,而且被注销的车辆不止自己这一辆,可能被买卖的也不止自己这一辆。

    杨先生:买的时候没有发现,那个公司挺大的,我们心里想人家这么大的一个公司不可能骗你的,抱着这样的心态去买的,当时也没有去仔细审查。

    杨先生是在山东一家名为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购买的牵引头,后来,经这家公司的业务员介绍,知道从河北廊坊开发区开通运输有限公司那里可以买到手续齐全的挂车,于是,杨先生让业务员帮助购买,并在今年3月20日和这名业务员签定一份合同书。

    合同书中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杨先生是乙方,甲方为王姓业主员,在双方签字处还写明了车牌号码;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保证乙方车辆手续真是有效。

    二、甲方保证乙方车辆使用年限内的行驶证,营运证,年审(不需车去当地)等,挂靠费用200元,手续需要及时寄给乙方,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其他费用由乙方每年审车前一次付清。

    三、乙方在法定使用期间如转让车辆,及手续,合同继续有效。

    四、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甲方需赔乙方所有损失。结尾甲方签字处多了一个人名,据杨先生介绍,另一个签名的人是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姓李。

    在河北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网站查询到挂车被注销的信息后,杨先生多次联系这位李总要求退款,但对方已经拖了一个月多月,到现在也还没有处理。

    记者后来在河北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网站查询到相关公告,这份公告是在2013年1月10日发布的,内容中提到:因下列车辆又廊坊开发区开通运输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现根据相关规定,我支队已按程序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现在公告下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杨先生购买的这辆挂车的车牌号码就在其中。

    一月份被交管所记录为注销状态的挂车,3月份又被转卖给个人,购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着这辆黑车在路上已经跑了6个月。据记者了解,还不止一辆。安徽的消费者李先生,也是今年3月在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的牵引头和挂车,然后也和王姓业务员签定了合同书,合同书的内容和杨先生的那份一模一样。

    李先生说,当时在现场拿到的有合同书、牌照、行驶证和营运证,20天后收到了委托书、也就是《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和转让协议》。记者注意到,李先生后来收到的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中写明:甲方是廊坊开发区凯通运输有限公司,但乙方处没有签字,协议书中也写有车牌号码;转让协议中写的又是另外一家名为“天津市山华运业有限公司”把车的产权转让给了李先生,车牌号码和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中的号码一样。

    记者又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网站的相关公告中查询到了李先生的这个车牌号码,也就意味着这辆车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那行驶证和营运证是如何办理的?公司或个人伪造假证书出售已注销车辆,他们和车主签定的合同还是否有效?是否应该退款?

    李先生后来也是找梁山中泽挂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李总沟通多次,想要退款,但都没有结果。李先生的车已经跑了5个月,现在厂家不愿退款,他也不敢再开黑车上路,而且没有营运证就跑货运,还涉嫌非法营运。更要命的还有上路后的安全问题。

    这些车辆为什么被注销我们还不得而知,尤其是这些车辆是否进行过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取得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按理说在“机动车注销”情况下,机动车已经无法上路行使,也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也就没有第三方受害人可言,但是现在却出现这样的例外,而且还不止一辆,万一出现交通事故了又该怎么处理?

    记者还注意到《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提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那么注销车辆后,公安部门是否应该强行收缴相关材料?收缴后,如果还有公司个人造假出售被注销车辆的,对于知法犯法者是否应该给予严惩?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对此发表讨论。

    从法律上来说被注销的车辆是不是可以买卖?

    邵桐:这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的话必须进行依法登记,而且要给机动车发放行驶证,如果登记被撤销,而行驶证又无法进行年检的话,那么它就是一个违法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它就不能上路行驶。

    这些车辆注销之后现在仍然被销售,然而我们对于被注销的原因现在还不得而知。被注销车辆和报废车辆,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吗?

    邵桐:被注销的车辆法律规定分两种情况;第一是自行申请注销,第二是依法强制注销。自行注销分为机动车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我国境内行驶使用,或者因质量问题退车,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可以自行像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第二种情况就是强制注销,因为两种情形可能会被强行依法注销,第一是机动车所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书、套牌行驶证。还有一种是因为车辆到了报废年限,或者符合国家报废标准规定了,国家也要对这一类车辆进行强制的注销。

    这些被注销的车辆很有可能没有进行过安全技术的检测,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明,肯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真的发生了安全问题,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邵桐: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一个规定,如果说双方当事人以买卖形式进行了机动车的交接,但是并未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交通事故,首先是要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公司来承担,在它的保险范围内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足的话,就由机动车实际的使用人,也就是说机动车的购买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先生提到了一个细节,买车后,在现场拿到的有合同书、牌照、行驶证和营运证,后来也收到了委托书也就是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和转让协议。应该说他所有的证件都是齐全的。这些牌照、行驶证和营运证他是怎么拿到的呢?

    包华:他有可能在取得牌照的过程之中涉嫌造假。公安机关通过公示的方式来注销这样的牌照,说明这些牌照曾经是发放过的,但是发放的手续不完备,发放的牌照所依据的资料可能会有瑕疵。如果销售商把这些牌照也交给了使用人,那么很明显他在取得这些牌照的过程中是涉嫌造假的,而且是明知道这些牌照有问题的情况下还签署买卖合同,是一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行为,性质是十分恶劣的。

    这些机动车是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被注销掉的,至今仍然是处于注销的状态,而且没有过买卖登记的记录。可是现实的情况是消费者买到了这样所谓的手续齐备,但是已经被注销了的车辆。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在注销车辆的同时,强行的收回相关的材料,以避免其他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

    包华: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的去回收。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一旦发放出来,如果它的证件持有人不配合的话,有的时候在技术环节上很难解决回收的问题,所以证件它只是一个凭证,最终要以公安机关系统登记为准,系统登记一方面可以以发放凭证的方式来体现,另一方面可以以公示的方式来体现。

    而购车人在看到证件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公安局公开的系统来核实这个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所以公安机关确实有义务来收回,但是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公安机关也可以以公示的方式来免除自身的管理责任。

    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车主的权利怎么办?比如说现在车辆不能够上路运营了,所有一切的工作都停滞下来了,这些车主们没有钱挣了,同时他们购买这些车辆还是贷款的,每个月都需要归还贷款,现在我们车主应该怎么办?

    包华:如果是从今后要进行索赔的角度上来说,现在要把自己的损失计算清楚,包括自己的购车款的票据上面记载的数额,每个月去还银行贷款的数额,这些数额计算下来之后都是今后可以进行主张相应的依据。

    首先我们要把账算清楚,究竟对方应该赔多少钱,然后我们再来考量我们怎么让对方来赔。另外这些购车人应该尽快的向公安机关保安,由公安机关公权力介入,尽快的把这家公司相应的不法事实查清楚,把它现有的资产冻结住,这样我们今后的购车人才能有一个资产能够进行返还。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欢迎转载专汽之都网 - 专用车报价,配件,资讯,服务,视频,图片全知道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网址:http://www.zqzd.com/Article/Detail/90427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加微信)
网友评论
猜您喜欢
    ©2007-2019 随州市金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限        鄂ICP备18020356号-1     鄂ICP备14002996号-2
    金慧信息技术公司 www.zqzd.com -- 专用车报价、配件、资讯、图片、视频、服务站全知道(中国专用汽车网)
    [专汽之都网] 随州市金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省专用汽车研究院 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