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出炉,并面向社会开征民意。其中拟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同方向上如果有三条以上车道,那么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就不能驶入最左侧车道,违规者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允许借用左侧车道超车,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和在左侧车道内连续超车。
山东省还拟规定: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同意;其他时间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按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车道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另外,新条例还拟规定,如果车辆在发生交通堵塞时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驾驶员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以及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得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得观看影视录像。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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