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的照明和信号是提高运输效率及安全性能的重要保证。
(一)照明及信号装置的组成
1.照明装置。
(1)倒车灯 车辆倒车时,照明车的后方和表示倒车的信号。
(2)牌照灯 照亮牌照的灯具。
(3)内照灯 又称室内灯,用作车厢内部照明。
2.信号装置。
(1)示廓灯 表示车辆轮廓的灯,尽量将其安装在车辆的最高处和最边缘处,它又分前、后示廓灯。
(2)制动灯 在车辆行驶时向后方表示正在进行制动的标志灯。
(3)位置灯 有时亦称尾灯、后灯等,位置灯用来表示车辆的存在和车体的宽度。在挂车上它分为侧、后位置灯。后位置灯是强制安装的信号灯,侧位灯是选装的信号灯。
(4)转向灯 表示车辆正在进行转向的标志灯。
(5)挂车三角形反射器 是挂车专用的向后反射光的信号装置。
在GB 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和光色》中,对挂车的照明和信号装置作了明确的规定,见表8-8.
(二)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
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在我国作了如下规定:
(1)从透光面的任何部分开始,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不应有妨碍光线转播的障碍。
(2)安装在车辆上时,其基准轴应与地面平行。由于车辆侧边的灯,其基准轴必须垂直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位于车辆前后的灯,其基准轴必须平行于这个纵向平面,每个方向允差±3°。
(3)检查装置的高度和方向时,车辆一般为空载,着地安放。
(4)同一装置必须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安装。
(5)安装上述装置的位置必须符合GB 4785——84的规定。
按照上述要求安装灯具,可使车辆上各种灯光的光束具有合理的几何可见度角。这些角度是可以看到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最大垂直角α1和α2及最大水平角β1和β2,如图8-65所示的车辆尾部灯具。测量这些角度时,以基准中心为顶点,以装置的基准轴为测量基准。表8-9列举了几种主要灯具的几何可见度角。
(三)几种灯具的性能要求
(1)牌照灯 要求亮度好,光线均匀,夜间在车后20m处能够看清牌照上的显示号码。
(2)信号灯 夜间在距离150m处能看清信号并不感到刺眼;白天在距离30m处能看清灯光和信号。
(3)挂车三角形反射器 挂车三角形反射器的型式如图8-66所示,三角形可为实心,也可为空心。在图中,A=150~200mm,B≥0.18A(三角形为空心时)。对其技术要求为:
①形状:由一个三角形反射光线的平面组成,三角形中心可不反射光线;也可用反射光线的元件组成三角形平面,每边至少有4个反射光线的元件。
②生理可见度:天气晴朗的夜晚,在车辆后方150m处应能见到反射光线。
③颜色: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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