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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中型货车将被"严管" 明年起实施

编辑:石磊 时间:12.12.24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标签:辽宁 大中型 货车 明年 实施 

    12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公安部令第123号、第124号修改较大的内容以及网民热议、媒体关注度较集中的问题,印制了“新部令100问”,向社会集中发布。

●  4种陋习:抢行、占应急道、超速、超车

    2012年10月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一些交通参与者对修改后的部令在修改目的、意义或有些具体规定还不是十分了解。昨天,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修改较大的内容以及网民热议、媒体关注度较集中的问题,印制了“新部令100问”,向社会集中发布。

    据了解,辽宁省目前汽车保有量为646万辆,每年新增70多万辆;驾驶人保有量为870万人,每年新增近100万人。通过数据发现,目前争道抢行、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陋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等都比较普遍。近年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呈多发态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率仍明显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2011年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的占92.51%。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特别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通过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法律的惩戒力度,增强法律的预防功能,提升驾驶人整体安全驾驶素质,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服务。

    基于以上修改目的对部令做了比较大的修改,比如部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的规定,就是考虑到,当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

●  5条“严管”:“瞄准”大中型客货车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为6111万人,占全部驾驶人的25.52%,但2011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的1408万人,占全部有违法记分驾驶人的42.5%。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驶人守法意识不强、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造成的。

    据了解,国外普遍采取交通违法记分与吊销驾驶证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比如,德国规定驾驶证在2年内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8分的,将吊销驾驶证,美国规定营运性大客车驾驶人每五年仅能记8分,记满8分被吊销驾驶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注销许可的规定,123号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一是明确注销降级条件,二是实行逐级降级制度,三是与实习期管理制度相衔接。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严重,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

    从肇事路段看,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6起,2起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均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2011年共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5572万起,与2010年相比,增加1535.8万起,上升38.1%,占全部处罚总量的比例为22.6%。

    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一是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二是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三是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四是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超速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表
违法行为 道路类型 车辆类型 记分分值

超速50%以上

所有道路 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 记12分
其他机动车
20%以上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 记12分
其他机动车 记6分
50%以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 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 记6分
其他机动车
20%以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 记6分
其他机动车 记3分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 中型以上客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车 记3分
其他机动车

    五是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见上表)。

●  6项承诺:做好新部令的执法

    新部令实施前后的驾考等政策问题,已成为了众多准驾驶员特别关心的问题,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已经安排除了新旧部令的过渡期,参与考取驾照的市民不必担心被“卡”。

    据了解,2013年起,省交管局将继续做好新部令实施后的各项执勤执法工作:

    一是落实点对点告知服务,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要利用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点对点的宣传提示,告知驾驶证审验、降级等新规定,提示及时办理驾驶证审验、违法处理等业务。

    二是对新发现的信号灯设置不规范,设置数量、位置不满足要求,信号灯被树木等障碍遮挡,信号配时不科学,路口标志标线不清晰或者不完善的随时进行整改。

    三是办理校车注册登记时,凡是符合部令规定的,不附加其他条件,一律快速办理。

    四是交警部门将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依规记分。并严格遵照123号令第68条规定,执行降级处罚。

    五是全面实行驾驶人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待查。

    六是将在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服务站点、安检机构等服务站点公布新部令规定,印制新的申请表格和业务导办资料,及时更新互联网网站、声讯电话、查询机等业务咨询和宣传提示内容。

    目前,辽宁省正在升级改造互联网和电话自助预约考试系统,将争取尽快满足学员自助申请考试的需要。


    备注:本文为转载内容,目的为给读者带来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文中内容并不代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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