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7月开始销售至今,交强险已经推广了四年。保监会目前表示,为了发挥交强险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扎实推进交强险工作。
数据显示,2009年,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03421亿元,比2008年增长29%;赔付件数1178万件,比2008年增长13%;各项赔付472亿元,比2008年增长26%;垫付抢救费用5.5万件,是2008年的4.6倍,垫付金额8125.7万元,比2008年增长63.8%。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提高交强险制度的保障范围。
据悉,2009年保监会先后建立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和“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机制”,与2008年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共同形成覆盖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体系;实施了“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简化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理赔手续;制定了交强险短期日费率,简化了营业货车停驶退保手续,建立了投保交强险即时生效制度,方便投保人购买交强险。
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交强险审计报告显示,尽管2009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超两成达到668亿元,但全年还是出现了29亿元的经营亏损,并导致交强险截至去年底的累计利润由盈转亏,经营亏损率0.5%,盈亏基本平衡。保监会表示,交强险经营结果受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资本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盈利或者亏损,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暂时不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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