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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枪匹马 《条例》治超治限难见效

编辑:徐纳 时间:11.09.07 来源:商用汽车新闻 标签:治超 

        2011年2月16日,经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也成为“史上最惨”。       

        从颁布伊始,《条例》过于乐观的效果预估,以及和实际明显脱节的一众条款被业界高度关注,相关讨论此起彼伏,轿运车等行业似乎就要面临生死大劫,货运从业者尤其是散户胆战心惊,怕的就是《条例》中吊销车辆营运证、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严刑。然而,自7月1日《条例》实施起,从起初的观望到后期的不闻不问,部分货运从业者再一次逍遥于政策体系之外。违规超限车辆的大行其道,意味着高调出场的《条例》落到无戏可唱的尴尬境地。说《条例》是“史上最惨”也不为过。       

        从“史上最严”演变为“史上最惨”,《条例》进退两难。       

        从简单的罚款到吊销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条例》处罚之重超出了货运从业者的承受能力。因为罚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再挣回来,而吊销“两证”则意味着断了后路,不得不让货运从业者重新考量是否还值得违规。和之前大多数治超治限的政策比起来,《条例》在声势、内容等方面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利好,却因为体系内混乱无力的执行而功亏一篑。公路货运行业好不容易出现的政策畏惧心理,由此再度回归到放任状态,甚至更为变本加厉。夸张一点讲,《条例》不光“出师未捷身先死”,反而助推了违规司机有法不依的嚣张气焰。       

        众所周知,从国内公路货运发展脉络来看,超载超限运输已经深入到行业的各个环节。可以说,上至管理部门,下到货运司机,都在超载超限的利益链条上找到了“挣钱的路子”。与此同时,市场放开后长期缺乏有效管理的状态,让公路货运行业形成了不重视法律法规的潜在惯性。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生产企业不得不一再让步,让卡车“越来越重”;为了创造业绩,个别地区为本地超限超载车辆大开“绿灯”。年初央视长篇累牍地报道“物流顽疾”,就是源于市场乱象层出不穷。不过,既为顽疾,又怎能指望仅依靠一个《条例》就能予以根治?换句话说,《条例》的命运并没有掌握在制定者、实施者、监管者手中,而是在公路货运市场手上。从这方面讲,《条例》被推到多高,就会摔得多狠。       

        据交通运输部相关人士表示,《条例》是积多年治超经验制定的。此话不假。可在笔者看来,《条例》固然是治超经验的精华所在,但却失于单枪匹马,无监督制约,故而难以见效。       

        首先,《条例》采取的处罚措施可谓一针见血,直指超载超限运输的死穴。不过,相信主管部门也该明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是常态,特别是在公路运输市场上,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就像孪生兄弟一样不离不弃。       

        其次,《条例》的对手是物流顽疾,已非下猛药所能治好,各级部门的很多尝试都证明了这一点。很多业内专家都认为治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指望《条例》孤军奋战取得胜利显然不大可能。      

        那么,如何治超,又如何让《条例》发挥作用呢?在笔者看来,多部门联动是基础,承认超载超限将长期在是心理准备。调整、改善多种货运模式的协作,营造好外部环境,提升管理体系水平是关键。而严打违规者与扶持守法者并举,才能引导从业者摒弃法不责众心理,进而逐渐消除超载超限的盈利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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