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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年将淘汰2万辆公交车及重型载货汽车

编辑:汪凡 时间:12.05.14 来源:中国专用汽车 标签:淘汰汽车 公交车 

    大江网讯 张林霞、记者尹坤报道:9月22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今年内江西省将淘汰25%的2000年及以前注册的公交车、重型载货汽车等共2万辆。日前,江西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在设区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抓紧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切实将环保标志发放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尽快制订本地区机动车淘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年淘汰任务圆满完成。

   车辆 “体检”不合格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机动车黄绿标志核发工作;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出具合格报告的,或者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强化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加强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严防二次污染;按照公安交警及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机动车统计数据,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和减排量测算。

   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须向社会公告

   对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要向社会进行公告,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注销车辆档案、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定期检验,继续上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送就近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收回牌证,注销机动车档案,车辆交旧机动车回收部门,强制报废;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受理注册或转入登记的相关业务;对经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得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各地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统计辖区内各类机动车的保有量(包含新车注册、转入、转出以及注销、报废等相关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报废车辆将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补贴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车辆拆解单位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报废车辆进行补贴;研究制订有利于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处理的经济政策;定期统计辖区内各类机动车报废拆解数量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通知》最后提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力争做到环保合格标志作废数量及商务部门车辆报废拆解单数量与公安交警部门注销的牌照数相一致,使淘汰机动车形成的减排量全部得到国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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