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从8月15日起,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从0.025元/人公里调整为0.03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此外,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销售价格调整为5.05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当地公路客运各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根据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销售价格,调整为5.05元/立方米。CNG销售价格调整后,继续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进行价格直补,保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用气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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